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连接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 “双节”非遗活动精彩不断******
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为丰富元旦春节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热烈、文明向上的浓厚节日氛围,文化和旅游部今年将动员和组织广大非遗传承人、非遗工作者等,广泛开展非遗传承实践等相关活动,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全国人民广泛参与自觉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弘扬者和实践者。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李晓松表示,剪纸、木版年画、灯彩、彩扎等与年节妆点相关的非遗项目要着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舞龙、舞狮、灯会、庙会等群体性强的非遗项目要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要加大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人民提供丰富的节庆文化产品。此外,今年还鼓励各地非遗代表性项目参加本地“村晚”、群众联欢、慰问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广大侨胞返乡省亲、祭祖、团拜,参加各种形式的节俗和非遗传承体验活动。
与此同时,“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将于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至2月5日(正月十六)举办,活动支持网络平台集中展播非遗年俗视频,并根据小年、除夕、大年初一、元宵等时间节点推出“赶大集买年货”“晒团圆年夜饭”“舞动中国龙”“点亮中国灯”等话题讨论、直播活动;发动年俗非遗项目所在地区的非遗保护机构、保护单位和非遗传承人,用镜头记录年俗非遗传承活动,在网络视频平台直播或视频展播,让人民群众“云端”感受欢乐、喜庆、祥和的中国年氛围。
文旅部还将支持各地依托各级各类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设施场所,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在社区”、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以及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专题展示展览等传承实践活动。鼓励设立非遗产品销售专区,开展非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进商场、进超市、进场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
据悉,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龙舞、狮舞、年画、剪纸、灯会、庙会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200多项。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